2021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局(人事劳动局),各市管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

1.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专门学校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全市幼儿园教师。

3.全市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省直单位、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民办学校教师(按属地原则,经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人社部门逐级申报)。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人员职称评审,依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等4个申报指南的通知》(合教〔2021〕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1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可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登录“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www.hfpta.com/)进行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线上注册申请,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或市教育局线上审核同意后,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负责创建、分配个人申报账号,申报人通过个人申报账号,将申报材料扫描上传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间:9月1日-9月30日,逾期后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市属学校二级、三级教师职称继续实行线下申报评审,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1320室;各县(市)区、开发区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行组织开展。

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一级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只需线下逐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经相应教育、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其他申报材料一律将原件扫描成电子档并按原件名称命名(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合肥市骨干教师证书”等)后,进行线上提交,同时将相应纸质申报材料交由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待评审活动结束后退回申报人。

申报材料可按照相关表格证明、证书原件、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教研科研成绩等五大类整理:

1.《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2份),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事业编人员提供)、非在编证明(非在编人员提供,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

2.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没有可不提供)、综合类表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包括校长岗位培训及提高培训证书)等。

3.教育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总结、《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提供《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驻点支教工作考核表》或《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兼职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或具有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提供《城镇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

4.业绩材料根据相应评审标准条件,按以下标准提供完整材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9项中的最强2项,最多不超过3项;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7项中的最强项,最多不超过2项。

5.教科研材料根据相应评审标准条件,按以下标准提供完整材料: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的,须提供5项中的最强项,最多不超过2项;申报一级的,须提供4项中的最强项,最多不超过2项。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4项中的最强项,最多不超过2项。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5项中的最强2项,最多不超过3项。

市管学校教师申报二级、三级教师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

2.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证书(要求近一年的满90学时)。

3.提供近一学年度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总结;申报二级提供校级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相关证书,申报三级提供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的心得体会材料。

4.提供校级及以上应用信息技术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获奖证书1份。

5.提供2020-2021学年度备课笔记(要求时间准确,本人签字,有校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

以上有关表格电子版可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栏下载(网址:http://www.hfpta.com/pszx.php),申报人须严格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二)申报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将所有需个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档(文件、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发表的期刊、论著等需上传的页面,须经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盖章后再扫描),通过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需提前线下完成破格审核,将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扫描上传。

2单位推荐。申报学校的职评小组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4个申报指南的通知》(合教〔202158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其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辅导老师参加教学评比等获奖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教案准备及教学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任期内开展公开课或少先队活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并签字

教师的职评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开,其中《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应在学校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线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以及《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证明)等材料。

3逐级审核。申报单位线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由教育部门受理,并负责上传《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单位按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市评审中心逐级审核,市属申报单位按市教育局→市评审中心逐级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人社部门和市教育局材料审核期为915-1020日。市评审中心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020日下午17:00

上述部门须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逾期后,提交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可对不符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逐级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

4考核评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人员,经线上审核通过后,需参加市评审中心组织的面试考核(无生上课),申报人需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入场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教材范围请关注合肥人事考试网或合肥市教育局网站通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破格答辩另行通知)。申报人面试考核情况将录入系统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评审会。

三、几个具体事项说明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要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晋升,须统一参加申报评审,不进行直接认定。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有关任职年限计算、外地职称申报评审以及转专业评审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登记。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我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核验近5年(2017-2021年)继续教育情况,公需课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对部分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基本任职周期不满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验证;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自省内其他地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调入前所在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依然有效,以原所在地验证审核结果为准),须按照我市统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rsj.hefei.gov.cn/zxzx/tzgg/14732177.html)相关要求执行。学时验证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同志20××年-20××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规定要求的,不予职称申报学时专项验证。

职称申报人进行线上申报时,仅需扫描上传继续教育证书总学时验证登记页。

(三)关于乡村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落实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城镇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可按照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

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乡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

(四)关于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规定,从2021年起,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至少具有1年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不作硬性要求。

办学地点在城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城镇公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自主聘用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支教经历证明。内地西藏班教师可参照从内地选派教师到西藏支教教师待遇,视同具有支教经历,由承办内地西藏班的学校提供学年度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等佐证材料即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相关材料,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材料等替代支教经历。

(五)关于援派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援疆”“援藏”“援外”的教师,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援派期间因故不能及时返回参加考评课的,可申请免试参加材料评审(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六)关于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资格,按以下要求执行:一是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二是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七)关于班主任等工作经历问题。《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中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班主任等工作年限要求有变化,考虑新旧标准的衔接,对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以下简称“班主任等工作”)的年限设置过渡期标准,即申报高级教师,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的年限为:2021年须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2022年须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2023年须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的年限为:2021年须2年以上,2022年须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2023年须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八)关于考评课问题。新的资格条件要求县级教育部门组织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4个申报指南的通知》(合教〔202158号)有关要求,认真、及时组织开展考评课,并分学科汇总上传《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

    市管学校组织本校申报人员考评课,并分学科汇总上传《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事关教师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相关部门对受理的材料,要提前安排资格审核,确保在规定的审核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格规范程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相关部门务必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要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及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的教师职评体制机制;要严格按照合教〔202158号文件中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评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工作指导,对程序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推荐评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复核等工作,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严禁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把关的现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撤销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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